1.  「噪音」是指發生的聲音超過管制標準,單位以A權之分貝來表示。
     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,像是太大聲的聲音等,這樣的聲音就屬於「噪

     音」。 對於噪音的標準,每個人感受不同,若以數據來判定,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,人會感到舒適;在 50-70 分貝

     之間,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,音量在 70 分貝以上,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,引發各種症狀。
2.  音量以「分貝」來表示。分貝指的是聲音強度的單位,也就是音量大小的單位,以 Deci-Bel( dB( A ) )來表示,通常一

     般人的耳朵能聽見的範圍在 0 -140 dB ( A ) 之間。